三生有幸 发表于 2025-5-16 16:55:42

北宋中晚期史:不仅是变法与党争,更是中央集权的深化与危机

梁庚尧先生的《北宋的改革与变法》系统梳理了庆历新政、熙宁变法、元祐更化、绍圣绍述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,并深入探讨了这些事件对北宋政治、经济、社会以及南宋历史的深远影响。北宋的政治轨迹在仁宗朝后期因为一场深刻的变革而转向。这场变革的根源深植于“三冗”(冗兵、冗官、冗费)痼疾导致的财政危机和社会矛盾激化,同时受制于辽、夏等外部势力构成的严峻军事压力和民族屈辱感。北宋立国之初即面临内忧外患的双重困境,内忧的核心是财政困乏。三冗压迫着中央财政。募兵制虽灵活,却导致兵源既来自召募,养兵的费用就由政府负担,加之北方边境防御需求,军费开支持续攀升。科举取士的宽松和荫补制度的泛滥,直接导致官员人数因此持续增加、官俸开支持续增加。对辽、夏的岁币支出,虽数量相对较少,却在精神层面构成了对北宋士大夫自尊心的持续伤害,城下之盟的屈辱记忆,催促着统治阶层反思致弱根源,寻求强兵富国之道。正是在“内外交困”的背景下,一股倡导澄清吏治、富国强兵的新政思潮开始涌动,范仲淹正是这股思潮的先锋。庆历新政常被视为熙宁变法的预演,但两者在深度和广度上存在显著差异。面对积贫积弱,范仲淹提出了以“明黜陟、抑侥幸、精贡举、择官长、均公田、厚农桑、修武备、减徭役、覃恩信、重命令”为核心的《十事疏》。其改革逻辑在于,通过整饬吏治,提升行政效率,进而开源节流,最终实现富国强兵。庆历新政的结构主要集中在行政层面,重点在于澄清吏治。然而,改革触动了既得利益集团,遭致强烈抵制。整顿行政组织的各项措施妨碍到许多人的既得利益,也阻塞了才能平庸者的仕进之途,这些人的反对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,他们以“朋党”之名攻击范仲淹等人。最终,在朋党纷争和政治倾轧中,庆历新政迅速失败。尽管如此,庆历新政的影响却不容忽视。它不仅为熙宁变法提供了经验教训,更促使北宋政治中长期潜藏的朋党之争公开化,加剧了政治动荡。朋党的辩争在庆历四、五年间纷扰一时,而且没有随着庆历改革成为过去而消失,这为后续的政治斗争埋下了伏笔。相较于庆历新政,神宗朝的熙宁变法是一场更为全面、深刻的制度性变革,其核心是王安石的“以义理财”思想。这种思想并非单纯追求财政收入增加,而是试图通过政府积极干预,实现社会财富的更公平分配,即摧抑兼并、均济贫弱,最终服务于富国强兵。王安石深信,“政事所以理财,理财乃所谓义也。一部《周礼》,理财居其半,周公岂为利哉”,他试图从儒家经典中寻找变法的理论依据。熙宁变法的逻辑是:通过一系列新法,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,增加财政收入,为军事扩张提供物质基础。从结构上看,熙宁变法几乎触及了北宋社会的每一个角落,涵盖财政、军事、社会、教育等多个领域。具体而言,均输法旨在通过政府调控物资运输,平抑物价,减少政府开支,打击富商垄断;青苗法试图通过政府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,抑制高利贷,扶助农业,增加政府收入;募役法力图改革差役制度,以“出钱免役”取代“轮流服役”,减轻民户负担,增加政府收入;市易法旨在通过政府设立的“市易务”,平抑物价,抑制兼并,增加政府收入;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和兴修水利;保甲法旨在加强地方治安,节约养兵费用;方田均税法试图通过清查土地,均平赋税。这些新法,从纸面上看,似乎都指向了一个“良法美意”的未来。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鸿沟。新法在实施中逐渐偏离初衷,既有执行层面的问题,也有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,更有王安石个人因素的影响。在执行层面,地方官员为追求政绩,往往急功近利,对上级指示进行曲解,甚至层层加码,导致新法执行中出现各种变形。例如,市易务本应平物价、抑兼并,但在实际操作中,却异化为贱买贵卖,重入轻出,广收赢余的官营垄断机构,与民争利,严重扰乱市场。“市易之法成,则货贿通流而国用饶矣”,王安石原本强调的是通过市易法促进商品流通,增加国家财政收入,但在实际执行中,却被地方官员扭曲为追求市易收入的借口。青苗法也出现了强制借贷、提高利息等问题,加重了农民负担。“青苗法比《周礼》贷民取息立定分数以不为多”,王安石以此为青苗法辩护,但地方官吏却往往超额放贷,甚至强迫百姓借贷。更深层的问题在于,王安石本人的性格缺陷和用人失察。司马光曾评价王安石“不晓事而又执拗”,这种刚愎自用的性格,使得王安石难以听取不同意见,无法容忍反对的声音。他“宁用寻常人而不为梗者”,将反对变法的人士斥为“流俗”、“异论”,甚至不惜动用政治手段进行打压,如对苏轼“乌台诗案”的处置。他甚至认为,“流俗之人罕能学问,故不识利害之情”。这种对异见的排斥,使得新法在推行中,缺乏必要的自我纠错和调整机制,最终滑向了聚敛与扰民的错误极端。熙宁变法引发的党争,是北宋政治史上最为惨烈、影响最为深远的政治斗争。新旧两党围绕变法利弊展开论战,但这场论战很快超越了政策层面,演变为意气之争、权力之争,甚至是残酷的人身攻击。新党指责旧党“保守”、“因循”;旧党则批评新党“聚敛”、“扰民”。双方斗争,从朝堂到地方,从政治领域到学术、文化领域。“朋党”之名,成为打击政敌的武器。例如,“乌台诗案”中,苏轼仅因诗歌中流露对新法不满,便遭新党迫害。而旧党领袖司马光,则被新党指责为“奸邪”。政治环境的恶化,不仅使得改革初衷难以实现,更严重损害了北宋统治基础。党争根源,既在于政治理念的分歧(“理财”与“守成”之争),也在于权力分配的矛盾,更在于个人恩怨。哲宗即位后,北宋政治经历了短暂的“元祐更化”,高太后垂帘听政,起用司马光等旧党,试图全面废除熙宁新法。但新法并未被完全废除,而是有存有废,有修正有延续。例如,在贡举制度和学校制度方面,元祐时期基本上延续了熙宁时期的框架,进士科仍然是主要的科举考试科目,经义仍然是考试的重要内容。在军事方面,元祐时期虽然削减了军队数量,但并没有完全废除保甲法。宋哲宗亲政后,以章惇和蔡卞为首的新党重新上台,对旧党展开更为残酷的报复。新党以“绍圣绍述”的口号,重修《神宗实录》,将元祐年间对新法的批评全部删除,并将旧党官员定性为“奸党”。他们还制造了“同文馆狱”等冤狱,诬陷旧党官员谋反,许多旧党官员因此被贬谪、流放,甚至被处死。在经济上, 新党恢复了熙宁变法中的各项财政措施, 并进一步加大了搜刮力度。青苗法的利息被提高, 募役法的范围被扩大, 市易法的垄断性更强。这些措施,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, 但也加重了百姓的负担, 激化了社会矛盾。徽宗朝的政治彻底崩坏。徽宗崇尚享乐,不理朝政,将权力交给蔡京等奸臣。崇宁年间,是蔡京“丰亨豫大”政策全面推行的时期,也是北宋政治最为黑暗的时期之一。蔡京为了加强对财政的控制,仿照熙宁年间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旧例,设立了“讲议司”,其名义是“讲议熙、丰已行法度,以及神宗欲为而未暇为者”,实际上却是为蔡京进一步搜刮民财、打击异己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平台。“(蔡京)托丰亨豫大之说,倡为穷奢极侈之风,而公私积蓄扫荡无余”。他大兴土木,修建“艮岳”等奢华工程,横征暴敛,加重民众负担。他还设立“西城括田所”,强行搜刮民田。在财政方面,蔡京大肆推行“崇宁重宝”、“当十钱”等恶性通货膨胀政策,导致货币贬值,物价飞涨。他还恢复了已经被废除的市易法,并且将其推向了极端。市易务不仅垄断了市场交易,还强买强卖,甚至直接参与商业经营,与民争利,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。崇宁四年,蔡京甚至将全国的茶场都并入了市易务,使其成为了一个庞大的财政搜刮机器。市易务取代了全国的茶场,成为征收茶息的机构,更清楚地是作为一个财政机构而存在。而市易收入和抵当收入的多寡,则成为政府评定地方官政绩的标准。蔡京为了控制思想,推行文化专制。他将王安石的学说定为一尊,禁止其他学说的传播,甚至连《春秋》也被排除在学校教育之外。南宋建立后,对北宋灭亡进行了反思。朱熹作为南宋理学的集大成者,对王安石及其变法态度复杂。一方面,他从理学立场出发,严厉批评王安石“以利为先”,认为其变法过于注重“理财”,忽视了道德教化。他曾说:“(王安石)只管要富国强兵,不知其本末”,“只说利,不说义”。另一方面,朱熹也肯定了王安石变法中的某些合理成分。例如,他对王安石倡导的“经义”取士表示赞同,认为“经义”比“诗赋”更能选拔实用人才。他自己也身体力行,在地方推行社仓法,试图通过民间互助解决农民借贷问题。朱熹的社仓法,借鉴了青苗法的思路,但又有所不同。他强调社仓的民间性和互助性,避免了青苗法中出现的强制借贷和高利盘剥。朱熹对社仓的改良,主要体现在:一是强调自愿原则,“任从民便”;二是注重发挥乡里士绅作用,由他们主持社仓管理;三是强调公开透明,定期公布账目,接受监督;四是将社仓与教化结合,通过社仓运作,促进乡里互助,改善社会风气。

此处应为建炎二年(1128)


纵观北宋中后期至南宋初年,财政集权不断强化是一条清晰脉络。从宋初“务在宽大”到熙宁变法“以义理财”,再到南宋“经制”、“总制”,中央对地方财税的控制越来越紧,地方自主权越来越小。这种过度的财政集权,虽在短期内集中了资源,但长远来看,却损害了地方活力,加剧了社会不稳定。北宋与南宋的相继灭亡,在很大程度上,都可归咎于这种制度性缺陷。这种情形使得地方官十分难做,尤其以县官为然,在任内必须千方百计筹措上级政府所要求的财税,而无暇顾及其他工作。过度的中央集权,不仅使得地方政府难以有效治理,也使得民众不堪重负,最终导致社会崩溃。王安石变法以其深刻的制度变革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。这场变法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历史走向,其教训需要被后人铭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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