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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法二十四篇·赏罚第十

  赏罚之政,谓赏善罚恶也。赏以兴功,罚以禁奸,赏不可不平 ,罚不可以不均。赏赐知其所施,则勇士知其所死;刑罚知其所 加,则邪恶知其所畏。故赏不可虚施,罚不可妄加,赏虚施则劳 臣怒,罚妄加则直士恨,是以羊羹有不均之害,楚王有信谗之败 。夫将专持生杀之威,必生可杀,必杀可生,忿怒不详,赏罚不 明,教令不常,以私为公,此人国之五危也,赏伐不明,教令有 不从,必杀可生,众奸不禁;必生可杀,士卒散亡;忿怒不详, 威武不行,赏罚不明,下不劝功;政教不当,法令不从;以私为 公,人有二心。故众奸不禁,则不可久,士卒散亡,其众必寡; 威武不行,见敌不起;下不劝工,上无强辅;法令不从,事乱不 理,人有二心,其国危殆。故防奸以政,救奢以俭,忠直可使理 狱,廉平可使赏赐。赏罚不曲,则人死服。路有饥人,厩有肥马 ,可谓亡人而自存,薄人而自厚。故人君先募而后赏,先令而后 诛,则人亲附,畏而爱之,不令而行。赏罚不正,则忠臣死於非 罪,而邪臣死於非功。赏赐不避怨仇,则齐桓得管仲之力;诛罚 不避亲戚,则周公有杀地之名。书云:“无偏无党,王道荡荡, 无党无偏,王道平平。”此之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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