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齐贤(942年-1014年7月22日),字师亮。曹州冤句(今山东省菏泽市曹县西北)人,后徙居洛阳(今属河南省)。中国北宋初期官员。
张齐贤出身寒素,早年曾以布衣之身拦驾,献十策于宋太祖,得到太祖赏识。太平兴国二年(977年),张齐贤登进士第,受宋太宗恩遇,任大理评事、通判衡州。太宗攻取北汉后,朝廷议取幽蓟。他建议弭兵省财,使民休息。太平兴国六年(981年),任江南西路转运使,改革诸州罪人锢送京师、沿途多受虐待死等数项弊政。太平兴国八年(983年),升任签书枢密院事。雍熙三年(986年),出知代州,当时辽军在杨业战没之后攻至代州城下,被他设伏击退。端拱二年(989年),为枢密副使。淳化二年(991年),升参知政事,旋拜吏部侍郎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成为宰相。淳化四年(993年),罢相。宋真宗咸平元年(998年),再度拜相,两年后因朝会酒醉失仪再次被免职。后出任泾、原等州军安抚经略使。景德初年,知青州。大中祥符七年(1014年),张齐贤去世,享年七十二岁。获赠司徒。皇祐四年(1052年),追谥“文定”。
张齐贤在地方供职多年,为相前后二十一年,在军事上对辽作战取胜并提出“联蕃制夏”政策,经济上改革钱法,律法上宽简狱讼,对北宋初期政治、军事、外交各方面都作出了极大贡献。史称其“四践两府、九居八座,晚岁以三公就第,康宁福寿,时罕其比”。有《书录解题》《洛阳搢绅旧闻记》传于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