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分路而治

事件:大事记      时间:公元977年
太平兴国二年(977年),宋太宗赵炅尽罢节镇统辖支郡,实施分路而治。
北宋初年,宋太祖鉴于唐末五代藩镇统辖诸州财赋,拥兵割据之祸,设勾当某路计度转运使,在路上管理军队粮饷。后又设置诸道转运司,专主财赋,征收当地赋税,再上缴中央。开宝九年十一月,转运司成为常设机构,其职权为主管本路的财赋和漕运,监督考察本路的官司员等。其长官为转运使,下有属官。转运司因主管财赋和漕运,故俗称“漕司”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年),尽罢节镇统辖支郡。自此以后,边防、盗贼、刑讼、金谷、按廉之任,都委于转运使。朝廷根据土地形势,分15路而治,转运使司路遂成为北宋一代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。太宗时期各路还不稳定,到了至道三年(997年)才定下来,分为:京东、京西、河北、河东、陕西、淮南、江南、荆湖南、荆湖北、两浙、福建、西川、峡西、广南东、广南西15路。 内容来自www.jirehuo.com
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,有监司和帅司。监司包括:“漕司(即转运司,长官称转运使),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;宪司(即提点刑狱司,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),负责一路刑狱;仓司(即提举常平司,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)负责一路的仓储。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,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。帅司,即安抚司(经略安抚司),长官为安抚使。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,同时兼任某州、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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