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宗定差役法

事件:社会     时间:公元980年
宋太祖时,因袭前制,里正、户长、乡书手、皙长、弓长、壮丁、承符、人力、手力、散从官等差役由民户轮充。
太平兴国五年(980),太宗采用京西转运使程能的建议,按财产多寡定诸州户为九等,著于户籍。前四等量轻重给役,后五等免除差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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