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建限期决狱之制

事件:战争     时间:公元981年
宋初,诸州长吏不亲决案件,而委托胥吏议决,许多案件越年而未判。
太平兴国六年(981)太宗立三限之制,规定大事不过四十日,中事不过三十日,小事不过十日,不须追捕而又容易判决的案件不过三日,令天下不得有滞案。另外还诏令长吏集官属同审案犯,不得委之胥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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