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仪卒

事件:逝世     时间:公元966年
窦仪字可象。蓟州渔阳(天津蓟县)人。后晋天福进士。景延广领夔州节度,召为记室。后延广历镇滑、陕、孟、郓诸州,均辟为从事。后汉初,召为右补阙、礼部员外郎。广顺元年(951),改仓部员外郎、知制浩。不久,召为翰林学士。后历任驾部郎中、给事中、礼部侍郎、权知贡举。后拜端明殿学士。
从世宗征椎南,班师后,判河南府兼知西京留守事。恭帝即位,迁兵部侍郎。
建隆元年(960),迁工部尚书,罢学士,兼判大理寺。三年(962),奉诏重定《刑统》,以刑分类为门,附见制、敕、律、令等法例。乾德元年 (963)书成,共三十卷。同年拜翰林学士。
乾德四年 (966)卒。年五十三岁,赠右仆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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